招生就业工作处内设机构、挂靠单位及职责

招生就业工作处是学校负责普通本专科学生招生录取、毕业生就业以及学生档案管理的职能部门。招生就业工作处内设机构为:综合办公室、招生办公室、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挂靠单位为: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副处级)。内设机构和挂靠单位的职责分别为:

综合办公室

1、负责处内工作协调、行政事务、内务管理、后勤保障和接待工作等;
2、负责文件的收发、立卷、管理以及安全保密工作;
3、负责新生档案的验收,学生奖惩、政审等各类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协助开展新生资格审查工作;
4、接待校内外有关单位对学生档案的查阅工作,负责毕业生档案的清理、转递、寄发和遗留档案的保管工作;
5、负责计算机网络和各类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
6、负责全处各类数据的收集、整理、汇总等工作;
7、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招生办公室

1、执行教育部有关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规章;
2、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以及相关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等并组织实施;
3、根据国家核定的普通本专科招生规模以及学校年度招生事业计划,进行调研并编制分省分专业的招生来源计划,经教育部审核备案后报送各省级招办;
4、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多渠道宣传学校办学优势及特色:编印、寄发招生专业介绍及相关宣传材料;举办多种形式的招生宣传活动;组建、培训、管理招生宣传干部队伍;参加有关机构及部门组织的招生咨询活动;接待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来人或来函来电咨询;
5、负责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学生的选拔、考核工作;负责组织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考试工作;
6、组织招生录取工作(保送生、统考生、自主选拔录取学生、高水平运动员、文艺特长生、定向生、国防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港澳台及华侨学生等),协调和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7、协调新生报到注册工作;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审批新生入户指标;拟定新生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并对新生各类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工作;
8、负责年度招生工作总结,组织评先表彰,开展工作调研;
9、支持教育部有关部门及地方招生委员会完成招生考试方面的其它工作:选派高考巡视员并进行岗前培训;参加调研考察、政策研讨等工作以及相关科研活动;
10、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1、制定武汉大学普通本专科毕业生就业工作细则,并制定工作进度计划;
2、负责本、专科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做好毕业生基本情况的调查、摸底,分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分专业汇编毕业生生源情况,及时向教育部和各省市报送毕业生资源情况;
3、负责组织评选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进行表彰;
4、负责学生报考国家公务员的推荐、审核和考试录取工作;负责有关省市的选干工作;
5、签订就业协议;编制、管理毕业生就业方案,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市的要求,提出并上报毕业生就业建议方案;与中央各部委、各省市协调就业计划;
6、负责办理毕业生的离校手续,派遣毕业生;接待毕业生就业信访,处理遗留问题;负责毕业生改派工作,上报毕业生就业调整方案;
7、开展与毕业生就业有关的调查研究工作,收集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质量的综合反映情况;研究社会对人才的要求;统计、分析、上报各类数据,写出调研报告和年度工作总结;
8、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副处级)

学生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全校普通本专科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工作,挂靠在招生就业工作处。
(一)就业信息与市场拓展
1、向用人单位发布毕业生生源信息;
2、建立与用人单位的联系,接待用人单位来访,收集、整理、发布毕业生就业需求信息,组织和安排招聘活动;
3、负责各类校园供需见面会的邀请、组织和实施工作;
4、负责学生就业推荐材料的审核、盖章工作,负责《毕业生专业介绍》的编印工作,负责用人单位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工作;
5、开展就业市场调研,发展就业基地,开发就业市场,拓宽就业渠道;
(二)就业指导与培训
1、提出工作目标,制定全校各层次学生就业指导与培训计划;
2、负责开展就业政策宣讲和就业咨询活动,组织、联系和安排各类就业指导讲座,组织编印就业指导手册、刊物及有关宣传材料;
3、负责开展职业能力测试和职业辅导,举办各类学生就业技能和资格考试培训班;
4、负责调查各层次学生对就业指导与咨询的需求状态,开展就业工作的理论研究,组织实施就业市场的调研和毕业生跟踪调查工作;
5、组织实施对就业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